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辖区内部分临街餐饮商铺开展了燃气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本次行动以“排查隐患、督促履职、保障安全”为目标,重点围绕餐饮商铺燃气使用安全关键环节进行实地查看。检察人员逐户走访,重点核查燃气安装规范性、燃气装置完好度、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备使用、液化气合规使用及消防设施配置等情况,全面梳理安全风险隐患,固定相关证据线索。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辖区内多数经营者能够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但仍有个别商铺存在较为突出的燃气安全隐患,主要涉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不规范、燃气设备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液化气罐使用管理混乱等问题,若不及时整改,可能引发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威胁周边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第一时间固定现场照片、勘验笔录等证据,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将对行政机关立案审查。
燃气安全无小事,防患未然是关键。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整改情况,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共同拧紧辖区燃气“安全阀”,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县域社会大局稳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