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是我国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之一。其主要特点就是“一手托两家”: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检察既包括传统的“诉讼内”监督,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又积极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以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诉讼外”监督拓展,同时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等贯穿监督办案始终。
行政检察的主要职能有哪些呢?①对行政裁判结果的监督,主要针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结果错误实施监督;②对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③对行政诉讼执行的监督,主要对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决定违法以及执行实施行为违法的监督;④对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⑤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⑦行刑反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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