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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3日在凉城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瑞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落实、稳进、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进一步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

一、围绕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刑事检察进一步做优。紧紧围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城乡安宁、群众安乐。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5件6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8件56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98件14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8件120人。加强与纪委监委工作衔接,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3件3人,提起公诉3件3人。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清除司法队伍中害群之马,办理自侦职务犯罪案件1件3人,提起公诉1件3人。

--诉讼监督进一步做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强化“两项监督”。加强侦查监督,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7件9人,不起诉4件4人;监督立案1件1人,追捕漏犯2人,追诉漏犯1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78.6%。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63件,提出抗诉2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刑事申诉1件、司法救助1件;检察监督社区矫正人员115人,监督执行收监2人。

--“三大检察”进一步做实。以提高精准度和权威性为目标,全面提升民事行政检察质效,依法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5件,行政监督案件15件。以守护岱海生态为牵引,继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年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66件,立案4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履行诉前程序检察建议40件。协助配合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天津市赛米气体有限公司柴油泄漏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上诉案,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未成年人检察进一步推进。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立足办案,结合开展检察法治进校园活动,致力于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建成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实行“一站式”服务,完善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未成年人办案机制,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未成年人公益心理咨询方面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取得显著成效。

二、践行检察使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充分履职打好疫情防控战役。依法办理防疫物资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公益诉讼案件2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起到良好监督效果。同时积极参与新冠肺炎联防联控,以年轻干警为主体,组成战“疫”青年突击队,投身防控第一线,疫情防控期间共出动干警792人次到包联小区值勤,协助社区排查192户352人,干警主动自愿捐款15000余元,支持抗疫工作,为战胜疫情贡献了检察力量。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维护金融安全,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性经济犯罪,批捕3人,起诉4人。助力脱贫攻坚,依法打击扶贫领域“蝇贪”,对1户因案致贫家庭发放救助金,实施了司法救助;继续实行驻村帮扶,包扶108户235名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守护绿水青山,依法惩处危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等犯罪,批捕5人,起诉7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件,为国家减少经济损失一千余万元。深入推进河湖治理专项行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督促相关单位关停违法砂场,拆除河道内违建鱼塘、养殖场,清除违法堆放各类垃圾,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等,收到明显成效。

--着力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按照《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开辟了民营企业申诉绿色通道。结合“四送一服”,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座谈会,为民营企业答疑解惑,更好地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守规经营,全面落实“平等保护”司法政策,为县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检察特色法律服务。

--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受理各类案件线索27件,接待群众来访16人次,答复率100%。集中力量办好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实行检察长包案,共办理5批次11件,确保案件处理到位。建立检察听证常态化办案机制,建成标准化案件听证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审判人员和公安人员参加听证,帮助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如通过听证会公开审查了认定任某某适用正当防卫案,依法纠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捍卫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三、加强党的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在“三重一大”上,都经集体研究决定。院领导班子始终保持着一种团结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充满活力的良好势头。

--强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政治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去谋划和推进,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重要抓手,狠抓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议,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各类犯罪,为建设民族团结的平安、和谐凉城,发挥了应有作用。院机关被命名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积极创新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带队伍,以队建促发展”,以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为主线,强化阵地建设,完善“党建+”新模式,与检察文化融合推进,努力打造先进基层检察院。用足用好“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团日活动,探索创新机制,丰富活动载体,激发内在活力,抓好评星定级,示范效应凸显。机关团支部被自治区团委评为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一名干警被评为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认真抓严抓实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强化措施,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为政法系统开展全面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作了充分必要准备。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落实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全年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4件。围绕“三个聚焦”,认真接受市检察院党组第三巡察组的常规巡察,推动了院机关管党治党、从严治检进一步走向严紧硬。

--完善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落实推进“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院领导带头办“大要案”“疑难案”“重点案”,依法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深化“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案-件比”指标和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强化办案环节流程监控,提升司法办案水平,使检察工作更加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和政法委报告年度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县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制度,尽职尽责办好县委交办的任务,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就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坚决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各界人士视察检察工作,开展了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等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更多人民群众了解参与检察工作,使检察机关接受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公开接受监督,全年共公开程序性检察信息137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条,公开法律文书126份,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司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这根本在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在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县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县监委、法院等配合和制约,更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对此,我代表凉城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检察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体措施与党委要求还有距离,需要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是薄弱,需要下大力气做强做实;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检察人员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时代司法要求;激发基层检察活力的措施不够,司法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解决深层次问题。

2021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求极致的态度不断优化检察供给,推动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凉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融入“两个大局”,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

要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业务与政治、业务与大局深度融合,努力为“十四五”开局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一要立足检察职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二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助力建设高水平的平安凉城。三要致力于服务“六稳”“六保”,确保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要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检察版”

法律服务。四要积极履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依法办理防疫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发挥好监督效果。五要尽职尽责做好涉检信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依法妥善帮助群众解决合理诉求。

二、以新理念为引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保持“我县检察工作全市中偏上水平”为目标,把检察工作放在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大背景下布局推进,把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传导到每一名检察人员,切实转化为履职自觉。一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切实承担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定适用、该用尽用,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优化“案-件比”指标,提升司法办案水平。二要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二号检察建议”,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智慧借助、精准监督,优化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方式,用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开拓创新、培育亮点。三要贯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岱海生态保护为牵引,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积极拓展公益诉讼领域,探索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效衔接,服务美丽岱海建设,努力构建“岱海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凉城检察模式”。四要贯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扎实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落实,从源头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行“一站式”检察服务。五要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民生,着力办好民生检察实事,依法严惩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在检察办案中积极开展司法救助,防止出现因案返贫,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六要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检察长和入额院领导要带头办案,带头做好群众信访的化解工作,切实担负起“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检察办案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本着司法良知,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强化教育整顿,打造党和人民放心检察队伍

以全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促进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一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对党忠诚放在第一位,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忠诚纯洁可靠的政治本质。二要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要坚持教育整顿正确导向,狠抓顽瘴痼疾整治。聚焦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三项规定”执行不力等执法司法问题,紧紧围绕问题多发、高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用制度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四要健全检察人员素质能力培养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建立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考评体系,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激发检察活力,以正确用人导向引导干事创业导向。五要强化责任担当,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务实的工作作风,尽心尽力尽职做好检察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实化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以钉钉子精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持续纠治“四风”,在全县政法系统树立求真务实、崇尚实干的风向标。六要高效畅通,走精细化发展的特色路子。对标对表任务要求,细化责任分工,拧紧抓落实工作链条,提升工作执行力,推动检察工作落细落实,完成好“最后一公里”任务,确保各项部署无缝落实。七要大力弘扬正气,积极开展向英模学习活动,广泛宣传英模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广大检察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在全社会展现检察队伍的时代风采。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扎实尽职尽责,为全县“十四五”时期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平安凉城、法治凉城和生态凉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建90周年。

                                                                                  

附件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十大业务”:指国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开展的十项业务工作,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二号检察建议”: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中存在适用公告不规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公告送达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

3、“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

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4、“案-件比”:指检察机关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

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佳理想状态是1:1。

    5、检察听证: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6、“三项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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