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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1日在凉城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 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标准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各项重要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将“质量建设年”要求落实细化到“四大检察”的工作举措中,以提升案件质效为抓手,坚持稳中求进,增进监督效能,狠抓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赢得新发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擦亮检察机关“真底色”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政治意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17件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排查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以更严政治要求引领业务工作,以更实业务工作体现政治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凝聚智慧力量,聚焦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使命、新目标,坚持“精读原文扎实学”、“以考促干深入学”、“营造氛围沉浸学”,开展集中学习13次,组织诵读报告原文活动及应知应会测试19次。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尤其是对法治建设、社会治理、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分层举办学习研讨5次,撰写感悟笔记50余篇。

持续深化党建引领示范效应。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充分发挥党建中心各项功能,突出品牌效应,强化阵地宣传,把党的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结合凉城检察实际,深化“生态检察映党辉”党建品牌,为岱海保护做出新贡献,经验做法被《内蒙古新闻》刊播。积极组织党员干警参观集宁战役纪念馆,重温党的光辉历程,汲取磅礴奋进力量。通过“五学并举”方式,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判断力,累计学习115次,开展讲党课活动4次,主题党日活动11次,召开党员大会4次,支部委员会9次。扎实开展“亮晒比”创先争优行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包联小区,推进社区共驻共建工作。2022年7月在全县基层党建“亮晒比”创先争优“擂台比武”竞赛活动中,我院机关党支部荣获一等奖。

二、紧扣中心顾大局,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新成色”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发挥司法监督职能,广泛开门纳谏,先后召开5次座谈会,实地走访8家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征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通告5500余份,征集意见建议15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出台服务措施,强化刚性约束,出台制度机制7项。深刻对照剖析,围绕“九个是否”要求,共查找问题40个,提出整改措施52条。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制作微视频41期,撰写信息简报400篇,中央级媒体转发3篇,自治区级媒体转发60篇,市县两级媒体转发180篇,宣传报道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中排名第二,形成浓厚宣传氛围。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决贯彻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在依法战“疫”中践行初心使命。完成包联小区20轮全员核酸,出动干警1984人次,摸排居民信息600余条。对疫情期间商铺登记个人信息不规范,存在信息泄露风险制发检察建议1件,予以督促整改,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用检察力量为个人信息安全加上一把法治“安全锁”。

持续推进乡村振兴。主动融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选派3名干警深入包联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包联村常住户 136户251人,脱贫户64户139人。以法治照亮振兴路,开展送法进村、司法救助等活动,将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作为救助重点对象,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三、理念引领谋发展,涵养法律监督“硬功夫”

做优刑事检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严厉惩治犯罪。2022年受理提请批捕刑事犯罪35件4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9件9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6件86人。加强与纪委监委工作衔接,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3件3人,提起公诉2件2人。我院办理的付某某玩忽职守案,入选最高检检答网案例库。

精准开展诉讼监督。制发检察建议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向纪委监委等部门移交线索8份。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8人,不起诉14件19人;纠正漏捕后起诉3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人。

深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85人,提出抗诉1件。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7.7%,全市排名第一。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刑事申诉2件,司法救助3件;监督检察监外执行罪犯83人次,累计驻所检察看守所69人次。

做强民事检察,增进民生福祉。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推行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改革,通过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有效促进法院、行政机关更好改进工作,提升其依法履职能力。共集中评查法院民事执行案件313件,发现问题350个;对民事审判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16件,采纳率100%。加强民事检察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协作配合,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作用,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做实行政检察,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转变监督理念,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依托派驻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对法院行政执行案件监督力度,制发检察建议13件。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对法院所办理的涉及民生民利案件进行评查,制发检察建议3件;开展案件专项评查活动,自查监督案件13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美好生活。坚持“山水凉城、生态检察”的工作思路,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4件。在食品安全领域,针对鸿茅镇旧堂行政村私屠滥宰牛羊并当场售卖行为,首次举行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3件;在资源保护领域,协助党委政府开展矿山治理行动,制发检察建议25件,有效保护辖区自然资源;在生态环境领域,针对垃圾乱堆严重污染人居环境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件,有效整治生活垃圾200斤;在其他领域,针对事故多发路段存在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1件,有效保护群众出行安全;针对国有财产损失、国家利益被侵害,制发检察建议1件,有效阻止国有财产流失。充分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法律监督,推动诉源治理。

四、内外兼修重自强,锤炼检察队伍“硬实力”

持续提升案件质量指标。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风向标”作用,以“三抓两问”督导机制,促进刑事检察业务指标稳步向好。2022年凉城县检察院27项指标位于全市前列,多项指标实现零突破,在全市60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综合排名中,我院名列第三。

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与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更到位的监督,更紧密的协作,促进执法工作水平、检察办案质效、社会治理效能提质升级,保障检警机关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落地见效。

从严治检强化队伍素能。积极参加检察条线培训,大力开展案例教学、检察人员业务研修,形成“理论+业务+实战”的良性运行模式,累计参加线下培训21次。开展 “慵懒散、推拖绕、怠乱飘”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管党治党、从严治检进一步走向严紧硬。参加自治区级、市级多项业务技能竞赛,2022年先后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创建北疆模范机关先进单位,第一检察部荣获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1名干警荣获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五、社会综合善治理,筑牢平安凉城“强基石”

双向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依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完善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未成年人办案机制,成立未成年犯罪办案组,办理未成年人性侵犯罪案件3件3人,发出检察建议1份。首次制发督促监护令2份,社会调查率300%。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官担任全县25所公立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活动21次。发挥检察职能,联合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深入医疗、教育、住宿等重点行业场所,开展安全领域监督检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发挥好“疗效”,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对内构建一体化救助机制,对外凝聚多方合力,完善司法救助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办理胡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中,3个工作日进入资金审批环节,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手中。主动联合教育、妇联、民政等部门,采取“司法救助+N”协同方式进行救助,形成“以多元救助为核心,特殊帮扶为补充”的救助格局,共发放救助金6万元。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提升政治站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全面准确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内容。持续深化行业领域整治,以“三书一函”为切口,制发检察建议7份,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切实发挥监督职能。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受理涉养老诈骗审查逮捕案件3件4人,依法批准逮捕2件3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件4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展宣传活动16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覆盖人群40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老年群体的防范意识。

严惩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对重大疑难复杂网络犯罪案件开展“实质化引导侦查”,提前介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1件1人;批捕2件5人,提起公诉6件10人;对开设赌场案批准逮捕1件4人,提起公诉1件4人,全力净化网络空间,保障网络安全。

积极推动市域社会治理。以检察建议融入社会治理,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采纳率100%。针对辖区主要街道窖井盖破损危害公共安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加强日常管护,有效护航群众“脚下的安全”;针对交通设施不完善问题向交通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设施,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收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20件35人,均按规定七日内回复。对首次到访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办理,强化诉源治理,压实首办责任,防止矛盾上行,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立案监督案件1件,化解率100%。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听证全覆盖,深入实施“阳光检察”,累计举行听证6次。

六、依法履职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赢公信”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10余次,通过代表联络通报检察工作150余条,在监督中赢得支持。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企业家、工商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开展“开门纳谏”座谈会2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18次。接待辩护人并安排阅卷13人次,接待案件信息查询15次。协助多部门在提拔使用干部、入党政审等方面提供无犯罪记录查询4534人次。

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对已公开法律文书开展自查和核查工作10余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72条,法律文书26份。加强检律协作、检媒互动,定期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座谈交流,真诚听取意见建议,让接受监督成为常态。

各位代表,我县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检察职能发挥不够全面;法律监督效果离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有差距,能动检察履职水平不高;队伍结构不优、能力不足问题仍然突出,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在党的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更是期待。凉城县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检察工作要求,依法能动履职,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检决策部署,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事业新篇章。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更强精神在落实政治建设要求中展现检察新担当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下功夫,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要求,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检察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更实举措在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新贡献

充分发挥法治的经济增长助推器、社会运行调节器作用。依法妥善办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案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打好扫黑除恶常态化新战役。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经营发展,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打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检察版”法律服务。持续发力乡村振兴,助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推进平安凉城建设。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更大力度在加强新时期法律监督工作中展现检察新作为

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使命,高效开展法律监督。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诉前羁押率、“案-件比”等指标不断优化,全面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推进“四大检察”听证全覆盖。持续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深入落实“二号检察建议”,提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办案质效,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解民忧破难题。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服务美丽岱海建设。扎实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实,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行“一站式”检察服务。

四、坚持改革创新,以更高标准在提升履职能力中展现检察新水平

深入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权益保障制度。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全面推进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从严抓实检察管理。完善检察业务技术配合机制,加快“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步伐。

各位代表,回首不忘来时路,为民初心终不负。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担当实干,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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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质量建设年:2022年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带头促进全系统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围绕“抓实‘质量建设年’,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提出四项要求——以落实党中央《意见》统揽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高质量发展;以抓实科学管理导引高质量发展;以建好建强基层检察院保障高质量发展。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八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建议,从“抓前端、治未病”出发,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强制报告制度:《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9部门共同建立的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意见》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6.“案-件比”:是指最高检提出的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最理想状态是“1:1” ,“件”数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周期越短,社会效果越好。

7.“二号检察建议”: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送高检建〔2018〕2号检察建议书。就2015年以来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案件检察监督中发现的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不规范问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有关公告送达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告送达的司法解释和文件,纠正各地存在的公告送达不规范现象。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9.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是指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其中强调,凡违反“十个严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0.“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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