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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诈骗新手法 不做电诈工具人(五)——严防网络诈骗,杜绝“两卡”犯罪
时间:2024-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频发,“两卡”逐渐成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脏款的重要工具,部分群众由于社会阅历浅、法制观念薄,及其容易被诈骗分子利诱,从而将自己的“两卡”出卖给犯罪分子,成为了犯罪“工具人”和“帮凶”。

一、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联通、电信、移动、广电四大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结算卡及对公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如我们常用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二、犯罪分子收购“两卡”的用途

将电话卡作为诈骗工具。犯罪分子通常会利用收购来的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GOIP设备,远程操控境内手机拨出诈骗电话,这种电话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迷惑性极强,不易辨别。

将银行卡作为洗钱工具。对于银行卡,犯罪分子为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会将收购得来的银行卡账号嵌入电诈链接中,通过不同银行卡之间的资金流动,将诈骗得来的钱“洗白”后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

三、检察机关提示

(一)“收贩两卡危害深,莫因小利误终身”。出卖“两卡”看似门槛低来钱快,其实都是在帮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轻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重者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面临牢狱之灾。

(二)出卖“两卡”可能会影响您的日常生活。一旦发现银行卡有违法犯罪行为,会有信用惩戒、限制非柜面以及支付功能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账号。

(三)出卖“两卡”可能会影响您的职业生涯。对于“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被处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禁止令。

(四)“今天帮办一张卡,明天警察上门查”。为了您的美好生活与锦绣前程,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切莫贪图小利,擦亮双眼,千万不要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对于“帮信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于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文字: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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