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进诚信建设工程,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凉城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主责主业,以“检察护企”“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盯群众生产生活中多发的侵权假冒和影响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依法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提起公诉,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程某某、杨某某从网上低价购入五粮液、习酒等,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对外销售。二人从网上购入并销售的上述酒水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在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综合履职,向第二检察部移送办案线索,采用“刑事公诉+公益诉讼”双惩治模式,并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可能使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损害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商标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和净化经营秩序。下一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锚定司法公信力建设目标任务,聚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实际行动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建设法治社会、诚信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货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字:王燕)
检察官提醒
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的商品。虽然行为本身没有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其行为使假冒注册他人商标的商品直接流向消费者,危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同时还损害了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日常购买酒水过程中要注意:1.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酒水,保留购物凭证,以便及时维权;2.注意仔细检查酒水包装和标识;3.避免低价诱惑,保持理性消费。若购买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