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信网络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比较猖獗,日常生活中被骗事件也时有发生,有些人被骗金额甚至高达几十万、几百万,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之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同时希望广大民众要增强防骗意识,提高警惕,绝不轻信、更不能轻易转账!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切莫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如果你遇到有人跟你这样说,“只需要你提供闲置的银行卡、手机卡或支付账户就能轻松赚到钱。”“我们只是正常投资,还有高额回报,几乎没有风险。”“如果你能够持续提供银行卡和电话卡,我就能带你很快实现财富自由。”你一定别轻信,要果断拒绝。2024年我院办理的其中两起帮信犯罪案件,嫌疑人均因向熟人出借或者高价出租本人银行卡并通过配合“刷脸”等方式被电信诈骗分子利用完成对被骗资金支付结算而构成帮信罪。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帮助ATM提现、交易套现,均涉嫌违法犯罪!我们要保护自己,远离犯罪!(文字:郭利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