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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之虚假诉讼
时间:2025-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所谓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为人基于捏造的事实获取的仲裁裁决、调解书及公证债权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等属于虚假诉讼。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与他人串通,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人。

二、虚假诉讼行为表现形式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债权的;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8、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虚假借条协议、制造虚假给付事实、隐瞒还款情况等“套路贷”行为目的的;

9、捏造 、伪造租赁协议虚构债权债务的;

10、基于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

11、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

12、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13、利用虚假调解协议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裁定的以及虚构担保物权法律关系骗取人民法院作出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的;

14、其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的情形。


三、虚假诉讼的危害



1、虚假诉讼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扰乱审判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2、虚假诉讼侵害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

3、诚信本为维持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而虚假诉讼行为则对社会的诚信构成极大的威胁。


四、遭遇虚假诉讼,我们该如何应对?



1、收集证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对方提起的诉讼是虚假的。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书面材料、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2、向法院报案:一旦发现有人进行虚假诉讼,可以向法院报案,请求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

3、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虚假诉讼行为涉嫌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4、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自己无法应对虚假诉讼,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请律师协助处理。律师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五、检察机关在行动


为有效遏制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诚信,检察机关一直在积极履行职责。

一是加强法律监督。严格案件审查,加大对涉虚假诉讼案件审查力度,全面调取涉案事实卷宗,对发现的可疑线索,综合运用询问、查询等手段及时固定证据补强证据链条。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开展“逃费债”专项行动,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执行异议之诉等容易出现通过虚假诉讼逃费债的纠纷类型和逃债手段,重点关注、严格审查,加大对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逃费债的惩处力度。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横幅、现场解答疑问等形式向群众介绍虚假诉讼的主要表现形式、危害及法律责任,普及权利救济途径;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虚假诉讼相关知识,扩大宣传覆盖面。(文:张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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