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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文档
时间:2024-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度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决算公开文档






部门(单位)名称: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孙芳

财务负责人:史慧洁

编制人:李菁

报送日期:20248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强化诉讼监督,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6,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案件255件,同比增长41.7%。其中受理审查逮捕5874人,批准和决定逮捕4051人,依法提起公诉91134人,分别同比上升65.7%5.3%37.9%。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2件、行政检察案件18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6件,分别同比上升162.5%38.5%35.3%。今年先后荣获第十届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凉城县2023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1件案例被评为西北地区黄河保护检察理论研讨会典型案例,1件案例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典型案例,2篇论文荣获首届乌兰察布市法治论坛优秀奖,3名个人荣获市级及以上荣誉。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51.5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05万元,增长2.38%,变动原因:年初预算数为1,222.54万元,2023年年中收到财政厅下达的法院和检察院系统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9万元(依据内财法〔2023595号文件)县财政拨付其他收入198.77万元;另有部分经费因未支付被收回。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4.08万元,增长20.6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251.5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242.8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05.29万元,增长 19.79%,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我单位大部分干警进行了晋升及调资;二是2023年调整了“艰苦地区津补贴”工资项,并依据上级文件对该项工资进行了补发;2023年发放了一笔死亡抚恤金2023年支出职业年金补助专项资金,依据文件要求用于做实201410-202212月期间的在职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8.7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8.79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年初结转结余主要是2022年未支付的县财政拨付的驻村人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总计1,251.5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251.2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13.70万元,增长20.60%,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我单位大部分干警进行了晋升及调资;二是2023年调整了“艰苦地区津补贴”工资项,并依据上级文件对该项工资进行了补发;2023年发放了一笔死亡抚恤金2023年支出职业年金补助专项资金,依据文件要求用于做实201410-202212月期间的在职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38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主要是未支付的县财政拨付的驻村人员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38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为县财政拨付的驻村人员冬季煤炭费用,将在24年初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242.80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4.03万元,占84.01%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198.77万元,占15.99%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251.21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905.92万元,占72.40%

本年项目支出345.29万元,占27.60%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044.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8.51万元,减少14.60%,变动原因:2023年我院退休两名员额检察官,一名行政人员,导致人员经费未完全列支。另有部分资金因未支付被收回,故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7.07万元,增长3.68%,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我单位大部分干警进行了晋升及调资;二是2023年我单位发放了2022年司法绩效年底(60%)部分;三是2023年调整了“艰苦地区津补贴”工资项,并依据上级文件对该项工资进行了补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44.03万元。与年初预算1,222.54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85.40%。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918.5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41.63万元。其中:

1.检察()行政运行()。年初预算656.29万元,支出决算57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我院退休两名员额检察官,一名行政人员,导致人员经费未完全列支。

2.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402.91万元,支出决算34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着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精神,我院减少办案公出成本。

3. 检察()国家司法救助支出()。年初预算1.00万元,支出决算3.5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司法救助资金上年结转1.00万元,2023积极完成国家司法救助,调剂后,3.50万元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59.5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0.2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3.15万元,支出决算3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我院退休两名员额检察官,一名行政人员,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未完全列支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6.58万元,支出决算2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我院退休两名员额检察官,一名行政人员,导致职业年金缴费未完全列支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24.6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减少14.1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4.67万元,支出决算2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4.1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将公务员医疗补助调剂至其他人员经费中补充缺口。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41.2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55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3.83万元,支出决算4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我院退休两名员额检察官,一名行政人员,导致住房公积金未完全列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698.7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10.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6.04、津贴补贴271.19、奖金44.46、社会保障缴费2.2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43、住房公积金41.2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89、职业年金缴费22.6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67

(二)公用经费87.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98万元、水费1.16万元、电费4.42万元、取暖费12.15万元、差旅费10.83万元、维修(护)费2.22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工会经费8.02万元、福利费1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2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345.2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0.41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0.41万元,该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是指法检两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7.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35万元、印刷费18.54万元、邮电费6.51万元、差旅费31.9万元、维修(护)费26.09万元、劳务费20万元、委托业务费24.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7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0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3.5万元,该项救济费是指国家司法救助经费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93.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8.7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84.78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22.00万元,支出决算13.12万元,完成预算的59.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21.00万元,支出决算12.98万元,完成预算的61.81%;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1.00万元,支出决算0.13万元,完成预算的13.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本着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精神,我院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外出考察、开会学习等活动,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完成预算较少。二是我院2023年度只进行了一次公务接待活动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8万元,占98.97%;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占1.0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50万元,增长(减少)3.98%,变动原因:2022年我单位外出其他地区办案次数少、时间较短,本年度外出办案频次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3万元,接待1 批次,10 人次,开支内容:跨区域长城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启动仪式午餐接待一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国(境)外公务接待。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13万元,增长100.00%,变动原因:20238月我院举办跨区域长城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启动仪式,产生了午餐接待费用2022年未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87.77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9.71万元,增长12.44%,变动原因:2023大部分干警进行了晋升及调资,相应的职工福利费、工会会费、其他交通费用等配套费用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6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2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0.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2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7.5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45.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个,其中,一级项目 0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

组织对 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0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其中:公开项目2个,另3个项目因涉密未公开。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8.51分。全年预算数为 157.69 万元,执行数为 134.15万元,完成预算的 85.0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及时执行办案(业务)经费,足额保障了办案业务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鉴定费、办公费等费用的支出,为保障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顺利完成实现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设定值不具体、不全面效果不明显。下一步改进措施:1.规范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重点专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政策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办案(业务)经费”的资金。3.严格按照相关保障经费使用标准规定,及时对人民检察院各部门的办案费用进行保障,保证“办案(业务)经费”科目的资金使用执行安全规范。根据支出情况,安排好下一年预算编制。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57.69

157.69

134.15

10

85.07

8.51

其中:财政拨款

157.69

157.69

134.15

——

85.07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日常办案业务需要,提供业务所需耗材,办案人员差旅费用,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费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进一步提供办公效率。进行对外宣传和检察文化建设,保证业务经费合理分配有效运用。

保障2023年单位办案业务部门的办案费用。提供业务所需耗材,办案人员差旅费用,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费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进一步提供办公效率。进行对外宣传和检察文化建设,保证业务经费合理分配有效运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情况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269

5

5


印刷宣传册

正向

大于等于

5000

5500

5

5


参加培训人次

正向

大于等于

20

22

人次

5

5


质量指标

案件审结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5

%

5

5


印刷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培训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反向

小于等于

50

50

工作日

6

6


宣传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2

2

2

2


培训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0

7

2

2


成本指标

案件平均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700

5000

/

4

4


印刷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00

50

/

3

3


培训人均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5000

5000

/人次

3

3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

正向

大于等于

5

5

万元

10

10


社会效益

宣传改善辖区群众法制观念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0

%

10

10


可持续影响

提高干警业务水平

定性


持续提高

提高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对经费保障满意度

定性


提高


10

10


总分

100

98.51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7.8分。全年预算数为 67.17万元,执行数为36.97万元,完成预算的55.0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及时执行业务装备经费,保障了办案业务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费用的支出,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顺利完成实现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设定值不具体、不全面,效果不明显。措施及办法1.规范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重点专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相关资金的规定政策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使用 “业务装备经费”的资金。3.严格按照相关保障经费使用标准规定,保证 “业务装备经费”科目的资金使用执行安全规范。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0.00

67.17

36.97

10

55.04

5.5

其中:财政拨款

100.00

67.17

36.97

——

55.04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装备更新,保障检察专网与互联网正常运转,进一步实现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提高业务能力。

1.保障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工作,确保提高办案质量、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内容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及专用设备购置费用的支出。2.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努力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的执行,费用执行的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配置标准,为以后编制项目预算提供参考依据。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18.37

%

10

2.3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0

92

台(套)

5

5

 

采购执法记录仪

正向

大于等于

10

0

5

0

 

招采设备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9

100

%

5

5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0

%

5

5

 

设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10

10

 

成本指标

购置设备总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100

36.97

万元

5

5

 

执法记录仪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700

0

/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正向

大于等于

5

5

万元

5

5

 

社会效益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100

%

5

5

 

人民检察院业务能力

定性

 

提升

提升

 

5

5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5

5

5

5

 

推动业务装备规范化配置

定性

 

长期

长期

 

5

0

 

生态效益

保护环境指数

定性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9

100

%

10

10

 

总分

100

77.8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 98.51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菁 联系电话:0474-4211422-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861500860001--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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