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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5-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度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强化诉讼监督,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下设机构一个:司法警察大队。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赢得新发展、呈现新面貌。

一年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案件219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51件7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37件53人,受理审查起诉100件124人,依法提起公诉90件114人;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7件、行政检察案件19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32件。今年先后荣获全区2023年度贡献奖、业绩突出集体,全市检察信息文稿实训竞赛优秀组织奖。3名个人荣获市级以上奖励,1篇提案被政协乌兰察布市委员会评为2023年度优秀提案。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118.8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37万元,下降1.27%,变动原因:存在未支出资金,2024年终结算财政厅已收回各类盘活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2.78万元,下降10.6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1118.8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118.8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23.99万元,增下降9.98%,变动原因:2023年度我院收到县财政局拨付的专款,依据文件要求用于做实2014年10月-2022年12月期间的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共145.9万元,2024年无此项内容。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79万元,下降-100.00%,变动原因:2023年的年初结转结余主要是2022年未支付的县财政拨付的驻村人员经费,当年已全部列支,故2024年初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计 1118.8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118.8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32.40万元,下降10.58%,变动原因:2023年度我院收到县财政局拨付的专款,依据文件要求用于做实2014年10月-2022年12月期间的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共145.9万元,2024年无此项内容。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 0.0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38万元,增长(下降) -100.00%,变动原因:此项资金已在24年全部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118.81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9.31万元,占 94.68%;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59.50万元,占 5.32%。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118.81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896.32万元,占 80.11%;

本年项目支出 222.49万元,占 19.89%;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059.3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3.87万元,下降6.52%,变动原因:存在未支出资金,2024年终结算财政厅已收回各类盘活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 15.28万元,增长(下降) 1.46%,变动原因:秉持过紧日子的原则,加强办案成本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059.31万元。与年初预算 1133.1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3.48%。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903.8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58.17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693.32万元,支出决算6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控制开支所致。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258.73万元,支出决算21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着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精神,我院减少办案公出成本。

3.检察(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8.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实际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少于编制预算时的预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74.3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6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9.59万元,支出决算4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下达时,相关保险处于核定流程,难免存在未全部缴存的情况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 24.8万元,支出决算2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下达时,相关保险处于核定流程,难免存在未全部缴存的情况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23.0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3.7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3.87万元,支出决算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下达时,相关保险处于核定流程,难免存在未全部缴存的情况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2.85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将公务员医疗补助调剂至其他人员经费中补充缺口。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58.0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4.58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2.61万元,支出决算5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下达时,相关公积金处于核定流程,难免存在未全部缴存的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836.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747.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5.93万元、津贴补贴280.01万元、奖金46.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5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8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6万元、住房公积金58.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9.28万元。

(二)公用经费 89.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5万元、水费0.90万元、电费4.96万元、取暖费12.15万元、差旅费7.49万元、维修(护)费3.99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工会经费7.65万元、福利费10.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2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222.49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143.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00万元、印刷费4.34万元、邮电费5.66万元、差旅费34.67万元、维修(护)费28万元、劳务费20.15、委托业务费15.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2万元。

(二)资本性支出 70.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4.3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6.2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8.4万元,该项救济费是指国家司法救助经费支出。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5.80万元,支出决算 15.8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15.80万元,支出决算 15.8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5.80万元,支出决算 15.80万元,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5.8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80万元,占 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8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5.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82万元,增长21.73%,变动原因:2023年我单位外出其他地区办案次数少、时间较短,本年度外出办案频次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3万元,下降-100.00%,变动原因:2023年8月我院举办跨区域长城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启动仪式,产生了午餐接待费用。2024年未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89.2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2.29万元,下降9.99%,变动原因:厉行节约控制开支所致。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89.21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43万元,下降1.63%,变动原因:厉行节约控制开支所致。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1.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9.5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6.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6.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6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85.04%。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2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90分。全年预算数为192.56万元,执行数为151.90万元,完成预算的79.0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保障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工作,确保提高办案质量、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内容包括办案业务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鉴定费、办公费等费用的支出。2.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努力加强办案(业务)经费的执行,实现办案业务费用执行的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配置标准,为以后编制项目预算提供参考依据。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1.规范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重点专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政策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办案(业务)经费”的专项资金。3.严格按照相关保障经费使用标准规定,及时对人民检察院各部门的办案费用进行保障,保证“办案(业务)经费”科目的资金使用执行安全规范。保障单位办案业务部门的办案费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97.53

192.26

151.9

10

79.01

7.9

其中:财政拨款

197.53

192.26

151.9

——

79.01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保障日常办案业务需要,提供业务所需耗材,办案人员外出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用,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费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2.加大力度进行对外宣传和检察文化建设,保证业务经费合理分配有效运用。3.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办案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保障2024年单位办案业务部门的办案费用。提供业务所需耗材,办案人员差旅费用,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费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进一步提供办公效率。进行对外宣传和检察文化建设,保证业务经费合理分配有效运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情况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404.00

5

5


印刷宣传册

正向

大于等于

500

500.00

5

5


参加培训人次

正向

大于等于

20

25.00

人次

5

5


质量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0.00

%

5

5


印刷品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00

%

5

5


培训考核质量达标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00

%

5

5


时效指标

案件受理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00

%

6

6


宣传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2

2.00

2

2


每人次培训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0

7.00

2

2


成本指标

案件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700

5200.00

元/件

4

4


印刷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00

200.00

元/册

3

3


培训人均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5000

5000.00

元/人次

3

3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定性


优良

优良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高干警业务水平

定性


持续提高

持续提高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经费保障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9

99.00

%

10

10


总分

100

97.90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88分。全年预算数为70.59万元,执行数为70.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已及时执行人民检察院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保障了办案业务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费用的支出,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顺利完成实现保障。2.2024年全年“业务装备经费”科目项目资金全年预算70.59万元,全年执行70.59万元,全年项目执行率为100%,切实做到按照实际需要执行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1.规范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重点专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办案业务相关资金的规定政策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经费”的资金。3.严格按照相关办案业务保障经费使用标准规定,及时对人民检察院各部门的办案费用进行保障,保证“业务装备经费”科目的资金使用执行安全规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1.2

70.59

70.59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71.2

70.59

70.59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装备更新,进一步实现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提高业务能力。主要支付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用于保障检察办案专用工作网、互联网、案件数据分析平台等承接检察工作所需设备的正常运转,提升原有设备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增加办案人员满意度。

1.保障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工作,确保提高办案质量、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内容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及专用设备购置费用的支出。2.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努力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的执行,费用执行的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配置标准,为以后编制项目预算提供参考依据。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专用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

5.00

5

5


设备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9

99.00

%

5

5


购置通用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0

18.00

台(套)

5

4.5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0.00

%

5

5


设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00

%

5

5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70.00

%

5

4.38


时效指标

设备验收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00

%

5

5


设备维修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00

%

5

5


成本指标

通用设备购置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0

20.00

万元

4

4


专用设备购置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0.00

万元

4

4


项目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41

41.00

万元

2

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原有设备技术水平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提升工作效率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系统正常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5

5.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9

99.00

%

10

10


总分

100

98.88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7.9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菁 联系电话:0474-4211422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861500860--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万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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